《民法总则》第四条规定,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。本原则强调的是一种程序意义上的平等,即过程和机会上的平等,而不是实际结果的均等。法律地位平等是宪法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,其含义主要是指在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民事主体资格平等;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;合同当事人之间平等地享受权利、承担义务;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平等的法律保护。
民法总则平等原则的意思是什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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