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朝一共签了多少个不平等条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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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朝一共签了多少个不平等条约

从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到1912清朝灭亡的72年间,清朝政府与外国政府或外商、国际组织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大约1175条,主要是中国同俄国、英国、美国、法国、德国、日本、意大利、奥地利、比利时、西班牙、葡萄牙、荷兰、丹麦等西方列强和其它国家、国际组织签订的。例如以下几个不平等条约:

1841年5月27日,中英签订的《广州合约》;1842年8月29日,中英签订的《南京条约》;1843年7月22日,中英签订的《南京条约补充条款》;1843年8月10日,中英签订的《虎门条约》;1844年7月3日,中美签订的《望厦条约》;1844年10月24日,中法签订的《黄埔条约》。